为进一步优化信用营商环境,全面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切实引导企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提升应急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化水平,许昌市应急管理局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一是做好“两书同达”主动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发放《许昌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主动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该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等内容。
二是开展信用修复制度宣传。通过实地走访、集中宣传等方式,引导有主观信用修复意愿的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并提出修复申请的失信主体,实现“应修尽修”“政策应宣尽宣”,确保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告知率、有修复意愿且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率达到100%。
三是加强信用修复精准服务。按照“谁处罚、谁提醒”原则,灵活采取短信、电话、函、集中培训等方式,第一时间提醒行政处罚相对人进行信用修复,并帮助完善修复材料,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助推营商环境优化,营造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和优良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