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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岗责体系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11-20 09: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科室一:工矿安全监督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煤炭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岗位职责:1、行政检查

(1)检查岗: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2)处置岗:依法处置,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2、行政处罚

(1)立案岗: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岗: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告知岗: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4)决定岗: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拟提出行政处罚决定意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执行岗: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行政强制

(1)告知岗: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2)决定岗:以事实为依据,经批准作出查封、扣押决定。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3)执行岗:依法组织实施查封、扣押及其他有关材料。

(4)事后监管岗:通过现场检查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科室二:政策法规科

岗位职责:

(1)受理岗:对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案件,受理当事人听证申请。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岗: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载明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进行审查。

科室三:办公室(政务公开、信访)

(1)信息公开岗: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对权责清单、执法办理信息等事项在同级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2)投诉受理岗。依法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