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许昌市部分县(市、区)先后遭受雨雪冰冻、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减产,经济损失严重,部分群众基本生活受到影响。市应急管理局将冬春救助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达受灾群众,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温暖过冬、安心过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应急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突出救助重点。2024年10月下旬开始,市应急管理局督促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认真组织乡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对受灾群众逐村逐户进行核查,摸清救助底数,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重点围绕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以及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实行分类救助,优先考虑受灾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对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三是严格发放程序。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严格申请、审核、资金分配制度。资金下拨后,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迅速制定救助方案,将救助资金安排分配到受灾各乡镇,并加强对救灾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实施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现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打卡到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灾资金规范发放和运行安全。
为尽快落实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市应急管理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对各县(市、区)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实时跟踪掌握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截止目前,已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880万元,共救助冬春受灾困难群众1797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