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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11-23 18: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1月23日上午,市应急管理局起草的《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在许昌市第169次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通过。

刘涛市长强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整合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提升执法能力,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2022年底前,市县两级基本形成执法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执法规范、高效廉洁。

刘涛市长要求,一是整合执法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以及地质灾害、水害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性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二是健全执法体系。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明确各级纪律、执法职责范围和重点。实施分类分级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逐步执法,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职责。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按照相关部门的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变更,有序整合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四是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评价体系,做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五是完善执法方式。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方式,参照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执法体制,完善执法方案,提升执法效能。六是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职能加强,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依法依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非法行为,切实加强执法保障。七是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统计财政预算管理,主要保障综合行政执法费用,执法装备建设资金。八是加强政治统领。坚持政治建队和准军事化管理要求,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通过建设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建设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