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6月1日,襄城县启动“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襄城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向各生产经营单位发“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倡议书: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 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
3、 更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设施、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提出的各项新要求。
“生命重于泰山,安全高于一切”。让我们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立即行动起来,关爱生命,注重安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