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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应急管理局约谈襄城县科工局和平煤十三矿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6-09 10: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今年以来平煤十三矿多次出现瓦斯超限,经现场核查,发现襄城县科工局煤矿安全监管不力,平煤十三矿存在重大风险失控、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现场管理标准低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2021年6月8日,许昌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对襄城县科工局和平煤十三矿进行了警示约谈。许昌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孟廷秀出席会议并讲话。

约谈会上,参会人员集体观看了《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报了襄城县科工局和平煤十三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襄城县科工局和平煤十三矿进行了表态发言。

许昌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孟廷秀强调,近期全国煤矿事故频发,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做好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工作:一是牢记“两个至上”,真正把安全发展理念入脑入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真正在思想上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二是克服麻痹侥幸思想,严格依法依规落实灾害治理措施,从源头上消除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6月5日我省鹤煤六矿和黑龙江鸡西煤矿事故教训惨烈,令人痛惜,平煤十三矿一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做好风险管控和灾害治理工作,严格按照规程、按标准作业;襄城县科工局要严防煤矿企业超能力组织生产,充分利用煤矿复合灾害系统平台,做好煤矿日常监测和异常信息分析处置。三是狠抓责任层层落地落细,强化跟进监督,严格奖惩问责。要充分利用双重预防体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把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襄城县科工局要督促辖区矿煤矿全面系统梳理煤矿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对于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作业,果断采取措施。要强化责任落实监督和问责,安全生产责任是法定责任,是安全生产法和刑法规定的,不落实责任就是触犯法律,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力的,进行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会议由许昌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王军主持。襄城县科工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负责人,平煤十三矿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