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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组织开展洁净型煤能力建设“百日提升”专项行动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7-25 09:5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市洁净型煤生产供应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标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洁净型煤产品质量和生产供应,按照省有关要求,我市决定从7月10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洁净型煤能力建设“百日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全市5个洁净型煤生产供应中心和61个配送网点对照《河南省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等级对标评价办法(试行)》早日完成达标工作,切实做到建设标准提升、产品质量提升、管理水平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为促进我市洁净型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为推动“百日提升”专项行动的扎实有效开展,7月20日下午,市安监局组织召开了全市洁净型煤能力建设“百日提升”行动动员会,会议传达了全省洁净型煤能力建设“百日提升”行动动员会议精神,宣读讲解了《河南省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等级对标评价办法(试行)》,并对我市洁净型煤能力建设“百日提升”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连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燃煤散烧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工商局副局长潘哲夫应邀参加会议。

曹连丰充分肯定了我市在洁净型煤能力建设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了当前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要求大家深入开展洁净型煤能力建设“百日提升”专项行动,努力开创洁净型煤能力建设新局面。他要求:一要限制规模,促进洁净型煤市场供需平衡。二要进一步规范洁净型煤生产经营秩序。三要对标整改,提升洁净型煤能力建设水平。四要强化管理,提升洁净型煤产品质量。五要做好产品包装,遵守行业要求。六要优化工艺,降低洁净型煤企业生产成本。

市燃煤散烧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工商局副局长潘哲夫结合全市燃煤散烧治理督导检查情况对我市洁净型煤生产供应中心和配送网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全市洁净型煤企业加强煤质管理,自觉遵守环保规定,严禁向禁燃区内及经营性商户出售洁净型煤。针对我市洁净型煤能力建设“百日提升”专项行动,潘哲夫表示市散烧办将持续关注全市洁净型煤生产供应中心和配送网点的对标提升工作进度,并在下一步的督导检查中重点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对标评价任务。

全市5个县(市、区)负责洁净型煤能力建设部门的主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洁净型煤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