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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迅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6-05 15: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6月4日,鄢陵县召开第78次县委扩大常委会议,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会议研究决定:

一是“调整政府安委会为党委政府安委会”,对外统称为“鄢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是安委会实行“双主任制”,由书记、县长任安委会主任,副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所有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任安委会副主任;

三是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县委会议、县政府会议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县委常委要照《规定》和职责分工,大力支持保障安全生产,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副县长对分管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加强督查指导,在安排业务工作时,一定要强调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业务口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至少到基层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实地调研检查;

四是各镇、产业集聚区及县直部门要参照县领导要求,领导班子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府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实地督查检查,工作情况每月2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编发简报,通报全县;

五是县安委办在对行业部门进行隐患督改和工作督办时,要一并抄告主管党委和主管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