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建安区政府召开第23次常务会议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6-05 15: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6月4日上午,建安区政府召开第23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5月31日全国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听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学习贯彻情况和全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报及全区下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研究《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市政府安委会第六督导组领导一行2人列席会议,第六督导组就我区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提出要求和建议。

会上,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刘春峰传达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就近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汇报,并针对下阶段工作重点提出了具体规划和建议。

区长马浩就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任制规定》及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任制规定》及相关会议精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建安区实际,提高站位,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规定》落实到位,确保我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二要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十六字”方针要求,坚决把紧把好安全生产第一道关口;三要突出排查重点,树立习近平总书记“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生产意识,牢记省委书记王国生安全生产没有淡季务必抓实抓细抓小抓早的指示,加大重点行业领域排查力度、重点时段检查督导力度;四要强化工作检查力度,区政府督查室、安监局要联合对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协调各种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各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更细更深;五要坚持我区行之有效的既定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月报告制度,当月看隐患,下月看整改,问题整改与复查同时记录,切实保证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市政府第六督导组领导对我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提出要求和建议: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二要强化基层基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三要认真开展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