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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排部署全县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6-04 10:3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5月31日下午,襄城县组织召开第十四届52次县委常委会,研究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排部署全县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县四大班子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安委会第四督导组全体人员全程列席了会议。

会上,李珂副县长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规定》,向大会汇报了襄城县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市安委会第四督导组组长楚俊岭就《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详细解读,对前期督导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下一步襄城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解决好安全生产最后一米的问题,二要坚决查处受利益驱使产生的安全隐患。

就《规定》学习贯彻情况,县长孙毅指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制度化,明确界定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各乡镇、各单位要以学习《规定》为契机,严格责任落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县委书记宁伯伟就做好全县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各乡镇各单位一要强化安全意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做到警钟长鸣,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有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三要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要亲自参与方案制定和检查、整改,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摸清辖区内企业底数和安全情况,明确专人专职专责专管,确保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安监部门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值班值守、信息上报和应急救援,严防事故,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