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许昌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月2日
许昌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科学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许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许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范和应对全市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农业农村、交通、电力、通信、城市运行、生产安全等其它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扎实做好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安全保障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全社会防范意识,落实预防措施,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力量准备等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因素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完善市、县两级组织指挥机制,落实乡镇(街道)责任人,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4)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健全完善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的联动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
1.5 灾害风险分析
因极端天气造成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包括:一是对农业农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农作物受冻受害,影响蔬菜、畜禽、水产等农业生产设施,影响农产品正常流通和存放供应,可能造成农村断路、断电、断网、断水,对林业生产、新造林、苗木花卉等造成严重影响。二是对交通运输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铁路、高速、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等交通运输方式无法正常运行,引发大面积交通拥堵、人员滞留,造成城市煤、油等运输供应困难,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增高。三是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坏,可导致冰闪跳闸、变电站停运、杆塔倒塌、导线舞动、变电站设备损坏,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四是对城市运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供排水管道破裂、通信基站倒损等设施故障,造成水、电、气、暖、通信等供应保障中断,也可导致城市公共交通停运、生活物资供应紧张、引发群众身体健康疾病,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五是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危房、简易房、车棚等建(构)筑物受压倒塌,增加户外施工、作业及起吊、装卸、危险品运输等工作发生事故的风险。六是对特定群体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独居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人群缺乏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增大山区群众保暖保供压力,对生产生活造成实际困难。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许昌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许昌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防委)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令、命令、决定;研究决定重大工作措施;指导市安防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展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对处置工作情况。
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启动本行业本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应机制,充分发挥已有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春运保障和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等工作。
2.2 许昌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许昌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防办)承办相关日常工作,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和防范应对工作进展,指导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及通报、发布等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责任制;组织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检查、督导;组织编制《许昌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编制专项预案,按程序报批报备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险情、灾情及应对情况,提出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建议;协调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表彰表扬工作。
2.3 专家组及现场工作组
市安防委建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专家组,为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在决定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时,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
2.4 地方组织体系
各县(市、区)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灾害监测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市、县两级监测网络,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雪、寒潮、低温、冰冻(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建立完善监测站点,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及时向本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提供监测预报信息,各有关部门自建气象观测设备监测的数据及时、准确与气象部门共享。
各级公安、发改、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气象预报预测预警信息,开展对本行业、本领域影响及危害分析研判,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本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报告。
3.2 灾害预警及发布
暴雪、寒潮、低温、冰冻(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有关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研判本行业、本领域可能面临的风险,根据需要发布本行业、本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移动通信、互联网或大喇叭、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特殊场所,有针对性地预警预报,确保信息全覆盖、无遗漏。
3.3 预警行动
各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各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雪、寒潮、低温、冰冻(道路结冰)等灾害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有力行动,准备相应物资,预置救灾相关力量,为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好充足准备。当发布暴雪、寒潮橙色及以上预警报告时,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报告本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县级预警发布主管部门通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村(社区)责任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回复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1)市安防办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预警信息,组织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开展调度会商,研判监测预警信息和灾害发展趋势。
(2)市安防委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指令,要求有关地区、有关部门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灾害防御措施。
(3)各成员单位做好预置抢险救灾装备、物资和队伍、专家的准备,必要时,将装备、物资、人员前置到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地区或关键部位。
(4)当发布暴雪、寒潮一级预警报告时,县级以上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果断采取“关、停、撤”等措施,全面做好灾害防范应对。
(5)气象等部门加强监测,适时加密预报频次,保持应急通信畅通;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加强信息通报,做好本部门、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6)发改、工信、商务、应急、电力等部门(单位)协调保障煤、油、电等重要资源供应,协调做好重要能源设施的防冻防结冰工作,加强运行状况监控并做好应急准备。
(7)教育部门指导各级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做好老师、学生、幼儿防灾宣传教育,加强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做好因灾停课的应对措施。
(8)公安部门加强道路巡逻、治安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加强警情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置,视情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9)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受灾安置群众、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扶助,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御寒物资,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10)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河道、中小型水库、城乡供水设施等监控,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监测,指导管理单位开展巡险查险,及时排查、抢修因灾受损工程设施设备。
(11)住建和城管部门指导城市公共运行管理单位预备预置应急装备、物资、人员,做好城市道路积雪、结冰清除准备,对建筑、市政工程在建工地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公共广告牌和城市绿化树木等加强巡查并及时排除隐患,做好供气、供暖等设施排查和防冻工作,加强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2)交通运输部门指导轨道交通、运输场站等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准备,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等管理部门及时除冰除雪,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视情采取管控、限速等措施。
(13)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协调做好蔬菜、畜禽、水产等农业生产设施的防寒防冻和抵御极端天气准备,水利部门指导协调做好极端天气影响下供水保障等工作。
(14)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总体稳定,协调维护市场秩序。
(15)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做好防灾救灾准备,排查风险隐患,调控游客流量,及时转移、疏散受威胁游客,必要时,关闭景区(点)。
(16)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检修设施设备,加强供应运行监控,完善应急抢修、应急保供等预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
(17)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信息后及时传播该预警信号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群众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宣传。
属地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相关应急响应行动。
3.4 预警调整和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会商研判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已经解除,预警发布部门要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
市安防委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应急响应。一级应急响应由市安防委低温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专项工作机制指挥长签发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市安防委低温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专项工作机制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市安防委低温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专项工作机制副指挥长签发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市安防委办公室主任签发启动。当响应启动条件发生变化时,市安防委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4.1 四级应急响应
4.1.1 启动条件
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经会商研判,可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雪、寒潮三级预警报告。
(2)灾害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0小时以上。
(3)灾害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地质灾害等。
(4)文旅等群体性活动10人以上、5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5)其它领域发生的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一般突发事件。
4.1.2 响应行动
(1)市安防委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组织市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会商。
(2)市气象局组织加密天气监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市交通运输局对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加密监测,保证道路畅通;协调做好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4)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城区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预防大面积、长时间停水、停气事故准备,保障城市供水、供气设施正常运行。
(5)市供电公司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组织局部除冰。
(6)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7)铁路运输部门加密跟踪监测客流信息,组织开展铁路系统抢险救灾,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8)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市安防委统一部署,做好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9)市安防委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加强协同联动,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10)市气象局每日8时、18时报告气象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应急管理局每日18时报告灾害造成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市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市安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11)有关县(市、区)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组织会商,具体安排低温雨雪冰冻救灾工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每日18时向市安防办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4.2 三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
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经会商研判,可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雪、寒潮二级预警报告。
(2)灾害造成国道、省道、城市快速路交通中断,出现车辆堵塞,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小时以上的;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堵塞,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8小时以上;造成铁路、高铁中断行车0.5小时以上,旅客列车多班次晚点1小时以上并达20列及以上,旅客滞留较多;造成较大交通运输事故。
(3)灾害导致发生伤亡人数死亡3人以上、6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地质灾害等。
(4)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5)其它领域发生的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较大突发事件。
4.2.2 响应行动
在四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采取以下行动措施:
(1)市安防委低温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专项工作机制副指挥长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组织市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会商。
(2)市安防委低温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专项工作机制副指挥长、市安防办主任在市安防委值班。
(3)根据需要调度部分市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支援救援救灾现场,协调预置其他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4)市公安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5)市农业农村局做好种植业和养殖业受灾情况监测,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6)市水利局指导、协调所管水利工程和供水设施的抢险工作,指导做好防冻除雪等应急处置措施。
(7)市商务局负责向灾区调运应急生活必需品,对灾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
(8)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开展医疗救援,组织、协调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9)市气象局每日8时、12时、18时报告气象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应急管理局每日18时报告灾害造成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市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市安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4.3 二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经会商研判,可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雪、寒潮一级预警报告。
(2)灾害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8小时以上;造成铁路、高铁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造成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灾害导致发生死亡6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50人以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地质灾害等。
(4)文旅等群体性活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5)灾害造成市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30%以下;或一个县(市、区)电网减供负荷达9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6)其它领域发生的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4.3.2 响应行动
在三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采取以下行动措施:
(1)市安防委低温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专项工作机制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市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会商。
(2)市安防委低温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专项工作机制常务副指挥长在市安防委坐镇指挥。
(3)发布全力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4)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市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联系协调省级单位,做好救援救灾支援准备,联系解放军、武警部队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5)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受灾严重地区,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专家组在现场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6)抢修通信、供电、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地区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7)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等工作,并及时续报。
(8)市安防委指导、督导属地政府转移受灾群众,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保障受灾地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9)市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气象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每日8时、18时报告灾害监测、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市安防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8时向市安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10)受灾地区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根据预报和实际情况,果断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发布暂停户外活动倡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1)有关县(市、区)在市现场工作组指导下,充分调动本地区所有资源,全力投入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县(市、区)的市级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县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每日8时、18时向市安防办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12)通过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13)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4 一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经会商研判,可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连续发布暴雪、寒潮一级预警报告。
(2)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地市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36小时以上;造成铁路、高铁线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旅客大面积滞留无法疏散;造成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灾害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地质灾害等。
(4)文旅等群体性活动30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5)灾害造成市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或两个以上县(市、区)电网减供负荷达9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6)其它领域发生的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4.4.2 响应行动
在二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采取以下行动措施:
(1)市安防委低温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专项工作机制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召开会商调度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市安防委低温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专项工作机制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3)发布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
(4)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市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向省级有关部门申请救援救灾支援,或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救援力量增援。
(5)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受灾严重地区,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专家组在现场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6)加强加密监测和灾情信息收集,市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气象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每日8时、12时、18时报告灾害造成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市安防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2时、18时向市安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7)有关县(市、区)在市现场工作组指导下,充分调动本地区所有资源,全力投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县(市、区)的市级领导靠前指挥、驻守一线,抓好救灾各项工作落实。县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每日8时、12时、18时向市安防办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4.5 响应变更与终止
当灾害影响将扩大或者减轻时,市安防委及时调整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当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市安防委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响应变更、终止的签发和发布流程与启动应急响应流程一致。
响应终止后,有关政府、部门视情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和后期次生灾害预防工作。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1 信息报送
信息上报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持续跟踪事件动态。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灾害或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受灾地政府要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和相关预案的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发生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必要时越级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如先接报,须同时报送市安防委。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信息报告要做到初报快、续报准、终报全。
5.2 信息发布
市安防委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时,应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险情、灾情、应对措施等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实行动态信息发布。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灾害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 善后工作
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社会力量,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按规定开展重特大灾害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监测预警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监测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组织气象、农业农村、水利、住建、城管、林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报水平。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通畅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广播、电视等媒体和通信部门加强预警等应急信息发布保障,研究、应用向特定人群、特定区域发布应急信息,以及全覆盖发布应急信息的相关技术,实现信息及时按需发送。
7.2 交通运输保障
车站、轨道交通等管理部门要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或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制定滞留人员疏导、安抚机制。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员转移运输所需车辆保障,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及时抢通重要道路运输通道。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优先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装备。
7.3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实操实训和防灾防护培训。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自救互救培训,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军队应急力量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实训实练。
7.4 装备物资保障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储备适合实用的清除冰雪、道路清障、电力通信、气象应急观测等装备设备物资,并配套建立操作员、技术员队伍,保障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期间,装备物资能快速投送并正常使用。
7.5 应急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健全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灾害救援救助需求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救援救助等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7.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公共健康事件监测与信息报送网络,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整合共享。做好医疗应急保障,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防病等工作。
7.7 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积极发动各单位、组织广大民众,参与清除积雪、积冰等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并在事后给予补偿。
7.8 培训宣教演练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的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引导所属单位、人员掌握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提高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业务水平。气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城管、教育、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或开展部门联训联演,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注重加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获取、应对灾害预警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编制修订
市安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提升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科学性、实效性。
市安防委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或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编修和印发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实际防范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做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安防办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