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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9-23 16:4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现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揽持续夯基提能,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50条具体措施,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守住了安全生产底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安委会全体会议多次研究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市委书记史根治、市长刘涛和其他市领导多次调研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印发了《许昌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前预防”工作的意见》,健全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完善了安全责任体系。全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党政督导+专家检查+纪检监察+媒体监督”工作模式,共抽查检查企业7796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295处,整改272处,挂牌督办7处,曝光、约谈企业96家,责令停产整顿28家。强化宣传报道,市安委办联合许昌电视台、许昌日报设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栏,开展县(市、区)、部门“一把手”访谈和集中曝光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0起、死亡55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了“双下降”,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前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省安委会检查组对我市进行了多轮督导检查,反馈了部分问题。同时,结合市安委会督导检查情况,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安全意识树得不牢。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重视不够,安排部署、宣传培训、排查检查不到位不认真,没有实现全覆盖无死角。辖区内一些“小远散”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没有真正开展起来,还停留在一般性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知之甚少,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不了解不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衰减,底线意识、红线意识仍需加强。

二是企业隐患自查不认真。企业风险隐患自查自改质量不高,自查意愿不强、能力不足、流于形式,未把真正影响企业安全的隐患和问题查出来、整改掉。如部分企业存在应急演练组织不科学,重“演”轻“练”,预案修订不及时;培训教育组织不严密、“走过场”,考核存在代写现象等问题。

三是现场管理不规范。“厂中厂”、“园中园”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还存在漏洞,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出租承租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问题依然突出。电气焊、动火、高空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假证”“证件过期”等现象仍然存在。

四是帮扶指导质量不高。个别县(市、区)和部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专题培训不到位,执法检查人员认知能力不足,虽然多次开展检查,但不能及时有效帮助企业发现问题隐患,致使9月份省检查组督导时发现鄢陵县人民医院、魏都区“花漾木成”察院家居广场存在突出问题隐患,暴露出部门日常监管流于形式,监管履职不到位。目前,鄢陵县、魏都区纪委已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实施责任追究。

三、下步重点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9月份开始,专项行动进入部门精准执法阶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对照行动方案,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特点,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培训力度,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聚焦中小型企业、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现场管理、应急演练、教育培训等问题,提高精准执法检查效果,做到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

(二)全面抓好反馈问题整改。针对省检查组前期反馈问题及国务院安委会通报的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重点关注易发多发、反复出现的问题隐患,推动全面彻底整改。对问题隐患突出、整改迟缓、未按期整改销号的单位或个人,市安委办联合市纪委实行倒查责任,严肃问责。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安委会9个综合检查组要深入县(市、区)持续开展常态化暗访暗查工作。“双节”期间要开展1次集中检查,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要坚持“党政督导+专家检查+纪检监察+媒体监督”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定期调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及时曝光突出问题隐患,确保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

(四)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持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伪劣燃气灶、地下黑市、黑气站、黑气瓶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重拳打击违法超限超载、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钻乱挖、客车非法经营、农用车非法载人,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化工产品(特别是新能源燃料),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等严重违法行为。

(五)严格“双节”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双节”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重点关注暴雨、大风等气象灾害及各类地质灾害突发信息,强化督促提醒和预警信息发布,积极开展会商研判,完善应急预案,科学预制救援力量,保持实战化状态,确保紧急情况迅速、高效处置,确保“双节”期间安全形势持续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