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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0-08 09: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提升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要求,我局对本部门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意见,决定对47件文件宣布失效和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许昌市应急管理局拟废止文件汇总表.doc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