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科学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许政〔2019〕16号)要求,成立许昌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总指挥部),统筹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各类较大灾害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重大以上灾害和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市总指挥部是市政府非常设机构,不代替各专项指挥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职责。
第二条 市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条 市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总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分析研判重大灾害和事故全局性风险,统一指挥协调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各类较大灾害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重大以上灾害和事故先期处置工作,统筹指导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日常工作。
第五条 市总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调研。专项调研由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要求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总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全市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
三、会议制度
第七条 市总指挥部实行会议集体讨论、重大问题科学决策制度。市总指挥部会议包括全体会议、紧急会议和专题会议等。
第八条 全体会议由总指挥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分析全年应急救援工作形势,总结、研究、部署全市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根据市内较大以上灾害和事故的实际需要或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市总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紧急会议由总指挥长或由其委托的副总指挥长召集并主持,汇总、分析较大以上灾害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研究应急对策和措施,并依托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部署抢险救援救灾工作。会议召集人根据灾害事故情况确定会议出席人员。
第十条 针对重点时段、不同灾种叠加等情况,按照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的指示和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由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或市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确定。
第十一条 会议组织由市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印发市总指挥部全体参会人员,以及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其他市级领导、有关县(市、区)和部门。
四、议定事项执行
第十二条 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市总指挥部各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总指挥长或会议召集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各成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负有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
第十三条 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成员单位、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各县(市、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印发会议纪要,督促贯彻落实,并汇总情况报市总指挥部。
五、文件制度
第十四条 经市总指挥部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通过,以市总指挥部名义印发的文件,由总指挥长或由其委托的副总指挥长签发。
六、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市总指挥部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市总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举措、重大活动情况和重要信息。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许昌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
一、机构性质和机构设置
第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总指挥部)非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受市总指挥部领导,负责处理市总指挥部日常事务。
第二条 市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主要职责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总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督促落实市总指挥部议定事项和工作安排,负责做好市总指挥部日常工作运转,指导协调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工作。
第四条 向市总指挥部提交全市灾害和事故情况报告,研究提出市总指挥部重点工作安排建议,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条 根据市内较大以上灾害和事故的实际需要或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请求,经总指挥长同意市总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后,按照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参与较大以上灾害和事故应急救援救助工作,协调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总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较大以上灾害和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救灾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第六条 总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舆情引导、后勤保障、调查评估5个组,负责在发生较大以上灾害和事故后,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对接协调,并参与做好救援协调与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各组主要职责为:
(一)综合协调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负责综合协调事宜;负责市领导讲话文稿、会议纪要、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向市总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要事项,督促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落实;做好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和协调;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科,协调指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较大以上灾害和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协调应急救援队伍、救援专家及多种应急资源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引导社会力量有序投入救援;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需要,研究提报兵力需求;组织编修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协调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各职能部门编修各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建立全市应急预案数据库。
(三)舆情引导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人事宣传训练科,负责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对接较大以上灾害和事故现场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新闻通稿起草工作,协助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织新闻发布和新闻媒体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做好应对灾害科普提示宣传。
(四)后勤保障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会同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负责较大以上灾害和事故应急救援救助所需经费款项、物资装备、车辆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做好现场通讯联络、群众生活、医疗救助、社会治安等支持保障工作。
(五)调查评估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科,负责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伤亡情况统计工作;承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会同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组织开展较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情损失评估工作。
第七条 承担市总指挥部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
第八条 负责市总指挥部全体会议、紧急会议、专题会议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会务保障工作,整理会议纪要、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地方或部门。负责督促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并汇总情况报市总指挥部。
第九条 完成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会议制度
第十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市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紧急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总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及时沟通了解全市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情况和动向,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
第十一条 市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市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根据市内较大以上灾害和事故实际需要,由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汇总、分析较大以上灾害和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为市总指挥部指挥协调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实施抢险救援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市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紧急会议由专人记录,必要时对会议议定的事项编发简报,由市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报市委、市政府,印发有关地方或部门。
四、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加强与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和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报送重要工作动态和信息。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许应总指办[2021]1号关于印发《许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许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