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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2-15 11: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执法主体:

许昌市应急管理局

二、执法权限

行政许可(共3项),行政处罚(共298项),行政强制(共4项),行政检查(共9项),行政给付(共1项),其他职权(共17项)。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执法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审理;4.行政处罚告知;5.听证告知;6.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8.行政处罚决定送达;9.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10.备案;11.结案;12.归档。

五、救济渠道

当事人如对本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在做出行政行为六十日内向许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相应法律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详见:http://yjgl.xuchang.gov.cn/tzgg/20210409/6e2676f2-c5b9-4cbd-a6b1-a52c9f4523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