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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7-25 08: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央属、省属驻许企业: 

在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按照《许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许市安[2019]3号)精神要求,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了全民安全文明素养,促进了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向好的发展趋势。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现将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坚持重功绩、重公认、重基层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标准尺度一致,实行奖优罚劣。

二、推荐范围

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三、推荐名额

指标分配及推荐表见附件。

四、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班子成员党性强,作风好,密切联系群众,政务公开,勤政廉洁,群众威信高; 

2.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行业作风优良,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纪律严明,无安全生产事故,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秩序井然。

4.“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能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要求开展丰富多彩的各项宣传活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布置周密,形式多样,整体效果好。

(二)先进个人条件 

1.模范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政治过硬,立场坚定。 

2.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勇于开拓,善于钻研,工作中安全生产意识强,群众公认。 

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中能起到引领模范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逐级进行推荐。推荐评选按工作分工,归口负责推荐,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二)发扬民主,严格把握标准。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突出重点,积极面向基层。评选要向基层单位倾斜,将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一线企业工作人员作为重点。请于8月8日前按要求上报。

联系人:白玉霜  0374-2965239/传真

地  址:许昌市龙兴路投资大厦A座市应急管理局525室

邮  编:461000

邮  箱:xcyjjrxk@126.com

附件.doc

1.许昌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指标分配表

2.许昌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

3.许昌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4.许昌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汇总表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