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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化有限空间作业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3-04 11:0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 、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发改局,开发区社会与法制服务局,有关企业:

按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化有限空间作业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应急办﹝2019﹞15号)文件要求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9﹞9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深化专项治理行动,全面预防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行再次全面摸排,切实掌握企业底数,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档,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管理台账,全面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各有关企业按照《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治理活动的通知》(许安监管﹝2018﹞26号)文件要求,切实发挥企业主体责任作用,建立管理台账,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要把有限空间作业治理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紧密结合,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为主线,分析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等级,落实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配备应急防护装备,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三、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遏制事故发生。要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及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有限空间治理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监管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对督导情况予以全市通报。

附件: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化有限空间作业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