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许市安办明电〔2018〕4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2-07 10: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十个综合督导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12月2日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做好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8﹞54号)精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12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至乡(镇、办)和有关重点企业及其负责人。

二、督导时间

12月12日至12月21日,具体督导时间由各综合督导组与所督导县(市、区)或单位协商确定。

三、督导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对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许市安〔2018〕17号)情况;

(二)贯彻落实12月2日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对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

(三)贯彻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许昌市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许市安〔2018〕11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许市安明电〔2018〕7号)情况;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五)排查隐患整治情况;

(六)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1.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

2.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3.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4.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情;

5.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6.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七)对各县(市、区)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评价。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对照督导通知内容,认真查漏补缺,主动联系督导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牵头部门要完善相关资料,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报市安办。

(二)各综合督导组要按照既定分工,根据《许昌市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暂行办法》要求,突出“十个必须”照单督查,逐项落实,督促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综合督导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具体督导时间进驻各地开展督导,请各督导组派出单位为督导组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四)督导结束后,各综合督导组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反馈督导情况,并于12月22日前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督导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整体情况、反馈意见、《督导任务清单》和《督导发现问题清单及总体评价》(附件2)。

请各综合督导组所在单位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各综合督导组。

联系电话:2965039    2965181(传真)

电子邮箱:xcaxx@126.com 

附件:1.督导任务清单.xlsx

      2.督导发现问题清单及总体评价.xlsx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