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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市安办〔2018〕31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6-08 09: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豫安委〔2016〕1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92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安全生产“三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许政办〔2016〕3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年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要求,以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高工贸企业标准化质量为着力点,以《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为依据,紧紧抓住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持续运行”两大核心环节,全力推进我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调动工贸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工贸企业建立自主创建、自我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夯实工贸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工贸企业本质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提档升级,全力实现一级标准化企业创建的新突破。2018年,在全市工贸行业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一级标准化迈进,争取一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实现新突破。

(二)提质增效,全力保持二级标准化企业持续增长。2018年,在全市工贸行业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基础上,持续保持向二级标准化企业实现新增长。

(三)夯实基础,全面推进三级企业创建。2018年,全市完成工贸行业创建三级标准化企业308家(名单见附件),确保列入创建名单的工贸行业企业达到三级标准化运行。

(四)全力提高小微企业达标覆盖面。在不断巩固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19年6月底前,小微企业创建覆盖面达到80%,达标率不低于50%。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6月底)。6月上旬,市安委办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创建任务和要求。各县(市、区)要在6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创建进度表,分解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培训,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2月底)。各县(市、区)要按照创建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采取以点带面、典型引路、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调动企业创建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安委办将根据各县(市、区)标准化创建情况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月-2019年3月底)。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安委办。各县(市、区)标准化创建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完成创建任务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分值的奖励;市安委办将根据督查和考核情况,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单位采取约谈、督办、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提示告诫,确保标准化建设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加大标准化建设的推进力度

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工贸行业标准化创建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统筹全市工贸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指导和协调,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将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行业管理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标准化建设信息,组织经验交流,推广有效的工作模式和做法;指导工贸企业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机构开展工作,加强标准化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为全市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开展评审机构专项检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定期向工贸行业企业主管部门通报标准化企业名单,作为企业信用评级、政府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标准化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辖区内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专项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有效激励政策,以多种手段积极引导,服务企业开展达标创建工作;统筹协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交流和联合检查;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企业全面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将标准化建设作为对乡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3、各相关管理部门:指导推进本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对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倒推标准化建设达标时间,及时掌握标准化进展情况,确保任务完成。

4、工贸行业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建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分解落实责任,保障人员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开展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教育。对照有关标准排查隐患,积极整改,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基本标准,有条件企业达到更高标准。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生产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各企业要建立企业内部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加大标准化工作奖励力度、提高标准化工作在工资结构的比重,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管理人员及基层从业人员的创建积极性。

5、评审组织单位:做好标准化建设组织工作,受理标准化创建企业评审申请,安排标准化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对评审单位上报的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和现场抽查,将通过复核的企业进行审核批准,待公示后,为达标企业颁发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加强指导、规范,引导评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和乱收费的评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评审单位:严格依照标准化等级和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发挥自身的技术资源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指导帮助企业排查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对照有关标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注重宣传培训,营造标准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各县(市、区)、各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分层次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定期发布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培育典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1、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力度,制作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宣传材料,深入基层和企业服务指导;充分利用报纸专刊、网络微信、电视台电台栏目、社区电子屏等形式,宣传政策标准、典型做法、先进经验、突出事迹。

2、注重经验交流。通过树立不同行业、不同级别达标企业典型,组织现场观摩会和经验交流会,交流先进典型,推进先进做法,为企业提供交流平台。

3、扎实培训教育。坚持培训教育先行,分级分层次对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标准化培训,主要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评审标准、评审程序、标准化意义内涵等内容,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标准化建设的法定责任意识,培育企业自主创建能力。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完成

各县(市、区)、各有关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如何调动企业创建标准化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研究构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机制。

1、探索完善激励约束措施。各县(市、区)根据自身财政情况,针对标准化达标企业达标情况分别制定奖励机制,综合运用奖励政策、荣誉、信用评级等激励约束手段,调动企业自觉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用市场化的方式,引导企业主动建设。对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参加国家、省、市、行业等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活动,不予受理其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

3、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企业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打非治违”等工作相结合,把企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确定执法监察频次和处罚尺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适度减少日常安全检查,发生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于行政处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增加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上限依法从重处罚。

4、加大对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支持力度。一是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一级标准化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企业范围;二是在地方政府因其他企业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时,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三是停工停产复产验收时,优先对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进行验收。

(四)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企业台账。把完善企业台账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逐一摸排、现场核实,建立数据完整、更新及时的企业台账数据库。企业台账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信息,进行分级动态监管,加大对未达标是企业监管力度。

2、建立走访调研机制。深入开展标准化调研研究,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询问方式,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企业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了解创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收集创新企业在标准化建设中的需求和建议,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健全完善联合协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和《关于深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55号)精神,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解决标准化建设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形成标准化建设工作合力,确保标准化建设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附件:各县(市、区)2018年完成标准化企业创建任务.doc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