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调查征集

关于征求《许昌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8-26 15:3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许昌海关: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许昌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了《许昌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市直单位意见。

请你单位结合职责,认真研究,提出宝贵意见。反馈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28日下午17:00前将扫描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cajjwhk@126.com,无意见也请正式反馈。

另按照工作安排,需成立市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专班,请各单位同时上报专班成员联系人(科级)名单。

联系人:冯明伦

联系方式:0374-2965109

附件:许昌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8月26日

许昌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建立健全我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一般化工、医药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全覆盖,协同重大危险源监管机制和方式更加优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全面推广,风险防范预警和问题发现处置能力大幅提升,提升重大危险源企业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任务

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发展水平。以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以“一防三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提升智能化管控水平)为着力点,强化基础支撑保障,攻克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系统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四、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许昌海关等作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配合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许昌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相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环节的相关安全监管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核销和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牵头组织重大危险源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急救援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市消防救援总支队:按照“消地协作”机制要求,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防监督检查,组织指挥重大危险源企业火灾现场扑救。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邮政管理局、气象局、许昌海关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监督管理或行业管理职责。

五、监管流程

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首次试生产引入物料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和登记建档工作,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将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河南省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

重大危险源跨部门综合监管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登记建档与备案,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重大危险源核销,建设项目备案,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危险废物处置与运输,消防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邮寄,危险化学品口岸管理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全链条、全领域综合监管。

六、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会商研判、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开放共享、联合检查督导、应急救援联动、应急培训宣传、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建设,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切实形成合力,提升监管水平。

(一)联合会商研判机制

结合季节、时节特点,原则上由牵头部门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联合会商,传达落实相关工作,通报安全生产形势,细化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措施。可针对发生的有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组织联合会商,专题研判安全风险。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前夕,确有需要的,可不定期进行联合会商,会商确定的重要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出台相关文件等形式明确。

(二)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按照“工业互联网+安全监管”相关要求,各重大危险源企业建立有安全生产智能化管控平台,同时要求其试生产前将相关数据接入到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可实现省、市、县、园区等监管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场所主要工艺参数及报警情况的实时监控,线上抽查巡查。重大危险源企业综合监管各单位可利用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和政府端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等信息化系统,运用大数据,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安全风险研判与生产轨迹历史追溯,有效提高重大风险可监测、会预警、快处置等精准防控。

(三)信息开放共享机制

跨部门综合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向各部门通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情况、检查执法和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各部门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应相互开放监测监控信息系统,及时沟通,利用网上巡查、推送预警信息等方式,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精准防控和执法检查。各部门对多次违法的同一企业要协同重点督查检查,实施联合惩戒,有效提高打击非法违法监管效能。

(四)联合检查督导机制

跨部门综合监管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可依据各自职责和专业特长提出联合检查督导方案、执法检查内容,执法检查计划,征求各行业领域专家需求及人选意见,共同编制相关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安全问题时,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针对重点时段、事故易发季节、重点企业,牵头部门可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联合开展集中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突出问题。

(五)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综合监管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依据各自职责指导企业科学制定预案、开展常态化实地熟悉、预案制定、拉动演练、辨识培训、调研交流等工作,进一步磨合企地应急救援联动和应急保障配合,提高应急救援联动水平。消防救援机构要指导重大危险源企业加强“两支队伍”建设,通过组织观摩、培训及联合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处置能力和装备器材配置水平,并纳入消防出警调度机制,实现消地信息共享、系统共享,完善应急联动与指挥协同机制。

(六)应急培训宣传机制

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将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知识、技能的培训情况作为检查内容,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安全责任人员、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重要技术工种、特殊作业人员以及一线员工的安全能力培训,培养一批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的“明白人”。要通过安全生产月、“119”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加强对近年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等典型事故警示宣传,举一反三,强化教育,对企业持续开展联合警示约谈。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安排各行业领域专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力量、专业救援力量进行培训,推动提高业务能力和指导水平。

(七)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各部门要着力打通数据壁垒,以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互通共享支撑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各监管部门在依法查处重大危险源企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移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组织保障

(一)统筹组织实施。成立市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专班(见附件1),统筹组织综合监管各项工作,细化工作机制,定期会商并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执法,确保综合监管落地见效。

(二)加强信息化平台应用。以“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总枢纽,深度应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信用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对接,构建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完善监管事项清单管理、信息共享、监测预警、证据互认、联合检查等相关功能,着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三)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各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严格“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防范监管真空。

(四)提升综合监管效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跨部门监管各项工作机制落地见效。要突出跨部门监管体制优势、信息优势,增强监管效能,推进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快推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