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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45号提案《关于培育许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9-23 16:3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连文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收到提案后,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职能,认真研判,会同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以问题为导向、以建议为引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力所能及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落地,不断促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长期以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辅助力量,在各类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应急知识宣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市人民群众的认可,市政府对其做出的无私奉献表示充分肯定。您在提案中针对关于培育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议,进一步拓宽了我们工作思路。现就您提案中的具体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法管理、规范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尤其是借助机构改革契机,2019年初专门组建成立了许昌市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等工作任务。机构改革后,关于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方面,目前国家层面出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仅对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登记、监督管理、志愿服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对其它相关事项尚未出台更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019年下半年,应急管理部和民政部联合就《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但至今仍未正式印发实施。2020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河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20〕38号),对包含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在内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队伍建设、队伍管理、指挥调度、救援补偿、队伍保障进行了明确详细规定,目前我市各级各部门主要是依据本办法指导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抢险工作。同时,待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再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完善的相应政策措施或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进一步整合各类应急救援力量,推进依法规范管理。

二、关于开展社会救援队伍专业化、品牌化建设

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许昌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实施方案》(许发〔2020〕19号)、正在研究制定的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即将公布新修订的《许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其中均明确指出要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辅助力量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进行指导。实际工作中,为促进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展,去年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向2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捐赠2000公斤84消毒液,用于公共场所消杀;今年6月份为许昌应急救援协会配发价值7万元的橡皮艇1艘;今年8月份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从省红十字会捐助资金中向市红十字会分配了100万元资金,用于为今年抗洪抢险做出突出贡献的4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购置增添救援装备,为推进我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关于完善社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联动共享机制和加大社会救援队伍的宣传培训力度

2019年上半年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对全市应急资源进行了普查,建立了数据库,其中就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7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便于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管理和向社会应急力量发布应急信息、提供服务保障、实施指挥调度,今年7月份,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又指导全市社会应急力量在全国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了注册(含APP端),在应对今年7月份强降雨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河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适时对本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了统一调度。为切实提高我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实战能力,在每年各级政府开展的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和防汛、森林防火等课目应急演练积极邀请社会救援力量参加的基础上,拟于今年9月底从我市社会救援队伍中遴选部分骨干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实训与演练活动,以促进应急救援队伍共训共练、统一调度、资源共享,形成强大救援合力。全市应急管理部门与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了日常联络机制,定期收集各社会救援队伍工作开展情况,并依托应急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省厅企业微信群等手段,做好我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宣传工作。比如,今年8月份把魏都区蓝天救援队王爱红作为参加重大抢险救援救灾的社会救援力量先进个人积极向应急管理部进行了推荐。下一步,市应急管理部门将积极协助市文明办定期对支持应急救援志愿活动的单位和组织进行通报表彰。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位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推进我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健康发展,为提高全市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张栋利  联系电话:13937478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