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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26号提案《关于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纳入政府救援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9-23 16:3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郭娟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纳入政府救援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收到提案后,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职能,认真研判,会同市民政局以问题为导向、以建议为引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力所能及的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落地,不断促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长期以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辅助力量,在各类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应急知识宣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市人民群众的认可,市政府对其做出的无私奉献表示充分肯定。您在提案中针对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纳入政府救援体系的建议,进一步拓宽了我们工作思路。现就您提案中的具体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尤其是借助机构改革契机,2019年初专门组建成立了许昌市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等工作任务。机构改革后,依据国家和省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2020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河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20〕38号)、2020年1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许昌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实施方案》(许发〔2020〕19号)、正在研究制定的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即将公布新修订的《许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其中均明确指出要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辅助力量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进行指导。实际工作中,2019年上半年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对全市应急资源进行了普查,建立了基本数据库,其中就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7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便于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管理和向社会应急力量发布应急信息、提供服务保障、实施指挥调度,今年7月份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又指导全市社会应急力量在全国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了注册(含APP端),在应对今年7月份强降雨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河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适时对本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了统一调度。为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去年疫情防控期间,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向2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捐赠2000公斤84消毒液,用于公共场所消杀;今年6月份为许昌应急救援协会配发价值7万元的橡皮艇1艘;今年8月份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从省红十字会捐助资金中向市红十字会分配了100万元资金,用于为今年抗洪抢险做出突出贡献的4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购置增添救援装备。今年8月份把魏都区蓝天救援队王爱红作为参加重大抢险救援救灾的社会救援力量先进个人积极向应急管理部进行了推荐。为切实提高社会救援力量实战能力,在每年各级政府开展的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和防汛、森林防火等课目应急演练积极邀请社会救援力量参加的基础上,拟于今年9月底从我市社会救援队伍中遴选部分骨干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实训与演练活动。总之,许昌市已将社会救援力量正式纳入了政府应急救援体系之中,并将持续在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框架内,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支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二、关于推动地方立法问题

据了解,目前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方面,国家层面出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仅对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登记、监督管理、志愿服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关于其它相关事项尚未出台更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019年下半年,应急管理部和民政部联合就《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但至今仍未正式印发实施。2020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河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20〕38号),对包含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在内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队伍建设、队伍管理、指挥调度、救援补偿、队伍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我们认为我市结合实际认真对照落实即可,尤其是在无国家层面上位法可遵循的情况下,市级层面目前不宜专门就此问题推动立法工作。

三、关于强化资金保障和形成救援合力

《河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社会救援力量以自筹、社会捐助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筹集经费。”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指令或者请求参加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所耗费用按照规定获得补偿。补偿费用由灾害事故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或者无明确责任单位的,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由事发地政府协调解决,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以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补偿费用由省级与相关地方共同协调解决。”随着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改革完善,市、县(市、区)政府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以适当形式大力持续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工作。比如,前面所述的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配发的救援装备和分配用于购置增添救援装备的100万元专项资金等,均是大力支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生动实践。同时,待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再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出台完善的政策措施或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进一步整合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现共训共练、统一调度、资源共享,形成强大救援合力。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位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推进我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健康发展,为提高全市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张栋利  联系电话:13937478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