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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通知〔2018〕44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2-27 11: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12月4日至13日,省应急管理厅暗访明查组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暗访明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我市进行暗访明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了督办(豫安委督办字〔2018〕45号),现将涉及你县的问题隐患(清单见附件1)督办给你们,请切实抓好问题隐患的整改,并认真研究,举一反三,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法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整改情况于12月28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与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具体要求见附件2)一并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xcaxx@126.com

联系电话:2965039  2965181(传真)

附件:1.省应急管理厅暗访明查组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

2.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具体要求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1

省应急管理厅暗访明查组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

一、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甲醇、二甲醚罐区及装置区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2.公司甲醇合成装置区中控楼二、三、四楼有多个房间设有床铺;

3.公司甲醇合成区中控室向甲醇合成装置区侧开有窗户;

4.二甲醚罐区二甲醚与氮气、甲醇合成装置区氮气、蒸气与甲醇连接的管道上未设置止回阀;

5.甲醇合成装置区未设置甲醇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6.甲醇合成装置区与甲醇地下槽连接的甲醇管线布置在管沟内,缺少防止可燃蒸气积聚措施;

7.二甲醚储罐(A罐)支腿通气孔易熔螺栓缺失;

8.二甲醚球罐罐底排放阀未采取可靠的防泄漏措施;

9.甲醇合成区中控室张贴的气体检测报警处理程序中未将一氧化碳作为有毒气体考虑;

10.液氧装车管线未设置拉断阀(防拉脱措施);

11.液氧储罐区装卸、检修通道不畅,安全阀泄放口朝向巡检通道;

12.公司重大危险源告知牌设置位置不当;

13.甲醇合成区北门人员可自由出入,缺少管控措施;

14.甲醇南卸车位附近、二甲醚装置区甲醇中间罐近旁设置有雨水井,未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泄漏汇入措施。

二、襄城县首山世纪广场

1.“二层儿童活动场所东侧安设乙级防火门及两小时的实体墙与其他部位进行分割”问题进行整改,尚未经复查验收;

2.“未设置独立安全出口”问题尚未进行整改。

三、一峰城市广场督查情况

1.无自动卸压口;

2.常闭式排烟口未设置手动执行机构;

3.顶层排烟风机入口处未安装排烟防火阀;

4.送风口设置在排烟口上方,垂直距离不足。

四、襄城县林业加油站

1.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主要负责人的部分职责与《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不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部分职责与《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

2.加油站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未结合《安全生产法》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制度缺少对安全培训时间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的规定;

3.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结合《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制度缺少排查标准清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的规定;

4.加油站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5.加油站未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

6.加油站未为从业人员配发冬季防静电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