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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通知〔2017〕30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10-03 11: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赴河南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反馈意见的通知》(豫安委办〔2017〕55号)中,有关问题和隐患督办给你们(具体见附件1),请迅速进行整改。主要领导要过问督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本地、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有关情况于10月10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与隐患整改台账(具体要求见附件2)一并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第十二综合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和隐患

附件2: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具体要求

联 系 人:袁  颢

电子邮箱:xcaxx@126.com

联系电话:2965039  2965181(传真)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第十二综合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和隐患

一、许昌油库

1.该油库为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但未按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要求确定油库的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且对油罐静电释放设施的维护管理不到位。

附件2:

许昌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具体要求

安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必须要素

县级政府(安委会)

1.向市政府报送的隐患整改报告(含县级政府复查验收情况,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2.县级政府给相关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督办通知。

3.县级主管部门向县级政府回复的隐患整改报告(含主管部门验收情况,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4.县级主管部门向存在隐患的单位或企业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或执法文书)。

5.存在隐患的单位或企业制定的隐患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

6.存在隐患的单位或企业向县级主管部门详细报告的隐患整改情况(含整改前后对比图片等等)。

7.县级主管部门的复查验收报告或复查验收执法文书(可含图片等资料)。

市直主管部门

1.向市政府报送的隐患整改报告(含市直主管部门复查验收情况,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2.向相关县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督办通知。

3.县级主管部门向市直主管部门回复的隐患整改报告(含县级主管部门验收情况,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4.县级主管部门向存在隐患的单位或企业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或执法文书)。

5.存在隐患的单位或企业制定的隐患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

6.存在隐患的单位或企业向县级主管部门详细报告的隐患整改情况(含整改前后对比图片等等)。

7.县级主管部门的复查验收报告或复查验收执法文书(可含图片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