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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通知〔2017〕31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10-03 11: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东城区管委会: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赴河南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反馈意见的通知》(豫安委办〔2017〕55号)中,有关问题和隐患督办给你们(具体见附件1),请迅速进行整改。主要领导要过问督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本地、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有关情况于10月10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与隐患整改台账(具体要求见附件2)一并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第十二综合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和隐患

附件2: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具体要求

联 系 人:袁  颢

电子邮箱:xcaxx@126.com

联系电话:2965039  2965181(传真)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第十二综合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和隐患

一、许昌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鹿鸣湖畔建设项目)

1.电气安全隐患严重:开水箱和其电源开关无防雨措施,未见漏电保护开关,未见防烫伤标识;各类施工临时用电私拉乱接;入场门前LED屏用电线路未穿管,电气线路搭接在门架上。

2.部分施工机具和电器无防雨措施。

3.脚手架剪刀撑多处搭接不规范,安全网大面积破损。

4.未对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安全帽配戴进行严格管理,部分施工人员未戴安全帽或未按规范配戴安全帽。

5.出现高处作业有人员未系安全带的现象。

6.危险作业未办理施工作业许可审批,如未提供办理动土作业证、动火作业证、吊装作业证、土方开挖等审批手续的相关依据。

7.未提供隐患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8.未见安全大检查相关通知及各类检查结果。

9.施工道路积水严重,未见施工车辆限速标识。

10.吊装作业未设置隔离区域和安全标识。

11.车辆停放堵塞通道不利于事故应急。

12.建筑材料下堆放存在安全隐患,如砖垛堆放倾斜易垮塌伤人。

13.施工现场设置小卖部。

附件2:

许昌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具体要求

安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必须要素

县级政府(安委会)

1.向市政府报送的隐患整改报告(含县级政府复查验收情况,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2.县级政府给相关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督办通知。

3.县级主管部门向县级政府回复的隐患整改报告(含主管部门验收情况,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4.县级主管部门向存在隐患的单位或企业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或执法文书)。

5.存在隐患的单位或企业制定的隐患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

6.存在隐患的单位或企业向县级主管部门详细报告的隐患整改情况(含整改前后对比图片等等)。

7.县级主管部门的复查验收报告或复查验收执法文书(可含图片等资料)。

市直主管部门

1.向市政府报送的隐患整改报告(含市直主管部门复查验收情况,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2.向相关县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督办通知。

3.县级主管部门向市直主管部门回复的隐患整改报告(含县级主管部门验收情况,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4.县级主管部门向存在隐患的单位或企业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或执法文书)。

5.存在隐患的单位或企业制定的隐患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

6.存在隐患的单位或企业向县级主管部门详细报告的隐患整改情况(含整改前后对比图片等等)。

7.县级主管部门的复查验收报告或复查验收执法文书(可含图片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