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人民政府:
现将《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移交核查举报平煤集团首山一矿事故的函》(豫煤安监调查函〔2017〕4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属地管理原则,请你县立即组织人员对该举报进行认真核查,并于2017年7月15目前,将核查情况报许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2965301,2965302。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