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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2-02 16: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长葛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备案管理的通知》(豫安监管调查〔2010〕199号)等有关规定,许昌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决定对你市“1·25”桥梁坍塌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市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审查同意,以政府安委会文件报许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刘国红,2965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