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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2-10 16: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许昌市对2020年辖区内3起较大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认真开展了评估。经评估,截至目前,3起较大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已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并建立完善了长效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周密安排部署

接到《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后,许昌市安委办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穆向东为组长,市纪委监委、公安、交通、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和相关县(市、区)参加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依规对3起较大事故进行了评估,12月10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评估工作专题会议,对评估工作进行具体安排,明确责任分工,提出明确要求。

二、严密组织评估

评估过程中,评估组严格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安委办统一协调,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实地走访、综合评估的方法,分别围绕2020年长葛市石固镇“5·26”爆炸事件、许昌市文峰北路提升改造工程“8·26”较大窒息事故和省道豫S235禹州段“9·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问题整改,逐条评估了落实情况,形成了综合评估报告。

三、逐一汇总情况

(一)2020年长葛市石固镇“5·26”爆炸事件评估情况

1.事故基本情况。2020年5月26日上午10时50分许,长葛市石固镇南张庄村一闲置翻砂场院内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经调查认定,该爆炸事件是由于张某等人明知该物质易燃易爆,仍在村庄人员密集区域闲置场院内非法加工稀释过氧化苯甲酰,新郑永兴工贸有限公司股东王某非法为其提供过氧化苯甲酰,并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的一起刑事案件。有关情况当时已分别报省应急管理厅和应急管理部进行了审核并通过。同时,调查组按照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相关线索移送至长葛市公安局进行了侦办,截至目前,该案件已经侦办完毕并结案。

2.责任追究情况。共刑事追究3人,其中爆炸非法加工点闲置场院承租人、负责人张某和新郑市永兴工贸有限公司股东王某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长葛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涉事非法加工点技术负责人师某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刑事判决书〔2020〕豫1082刑初276号)。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规定,落实党政纪追究13人,其中留党察看一年1人、党内警告3人、政务记过1人、诫勉谈话5人、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深刻书面检查3人。

3.行政处罚情况。2020年8月28日长葛市公安局对驾驶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货车运输过氧化苯甲酰的驾驶员王某罚款10万元,行政拘留15日。另外,市安办已于2020年9月18日将张某在焦作非法加工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和新郑市永兴工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有关线索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并通过省厅移交给郑州市和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处理。

4.防范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为深刻吸取事件教训,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我市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迅速贯彻省领导批示精神。2020年5月26日下午,市长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对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5月26日晚,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传达省领导批示精神,动员各地深刻汲取教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和废弃场院、废旧仓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此为契机,先后2次召开市委常委会、3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对我市安全生产延伸考核巡查工作,较好地筹办了全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现场会。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爆炸发生后,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散乱污企业和废弃场院废旧仓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活动,以及过氧化苯甲酰专项排查、烟花爆竹库存清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LNG储存使用专项整治和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活动,建立了“一网一图一台帐”,即: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排查责任网,一村(社区)绘制一张废弃场院(仓库、小企业、小作坊、小门店)位置图,并建立排查整治台帐。全市派出暗访组9个、检查组21个,排查废弃场院、废弃仓库、小作坊3052家,发现整改一般隐患4839处,关闭取缔143家,发现查处黑加油站点43处,查获流动黑加油车93辆,查扣油品186吨,行政拘留70人,刑事拘留14人,取保候审5人,逮捕1人,移送起诉2人,有效打击了非法违法行为。三是按照省《关于开展食品制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安委〔2020〕39号)要求,在全市食品制造行业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食品制造企业356家,排查隐患466条,责令停产停业4家,未发现类似非法添加剂流入市场。同时,市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了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2020年许昌市文峰北路提升改造工程“8·26”较大窒息事故评估情况

1.事故基本情况。2020年8月26日11时20分许,在许昌市文峰北路提升改造工程(魏都区段)项目工地,郑州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一污水检查井清淤作业时,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1.79万元。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责任追究情况。建议刑事追究4人,实际刑事责任追究3人,其中许昌腾飞市政公司施工一处技术员刘某因医治无效死亡未起诉,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对许昌腾飞市政公司施工一处劳务领工俎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许魏检刑不诉〔2021〕48号),许昌腾飞市政公司施工一处劳务领工师某、许昌腾飞市政公司文峰北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安全员赵某和许昌腾飞市政公司文峰北路提升改造项目经理黄某3人均被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刑事判决书〔2021〕豫1002刑初564号)。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规定,落实党政纪追究8人,其中政务记过3人、政务警告2人、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谈话提醒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同时,许昌市魏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魏都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魏都区人民政府和许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分别向许昌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另外,许昌腾飞市政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施工一处副处长罗某降为普通员工;河南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邱某处以5000元罚款,取消其个人年度评优资格;对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祁某处以3000元罚款,取消其个人年度评优资格;对项目部监理员宋某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3.行政处罚情况。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郑州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罚款650000元(许应急罚〔2021〕执01号),对郑州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罚款51760元(许应急罚〔2021〕执01号);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河南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罚款250000元(许综罚决字〔2021〕第4-305号)。省住建厅依规对郑州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豫JZ安许证字〔2005〕100040)暂扣80天;市住建局提请省住建厅吊销许昌腾飞市政公司总经理臧某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内不得重新注册或申报考核(许建〔2020〕132号),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规对其处罚款100000元(许综罚决字〔2021〕第4-304号);市住建局提请省住建厅暂扣郑州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总监闫某和许昌腾飞市政公司总工程师李某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个月(许建〔2020〕132号),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规分别对闫某、李某处罚款3000元(许综罚决字〔2021〕第4-301、303号);市住建局提请省住建厅暂扣许昌腾飞市政公司总工办经理吕某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个月(许建〔2020〕132号),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规对其处罚款3000元(许综罚决字〔2021〕第4-302号);市住建局提请省住建厅吊销河南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文峰北路提升改造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祁某执业资格证书(许建〔2020〕132号);(许综罚决字〔2021〕第4-305号)。以上涉及行政处罚均已结案。

4.防范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一是郑州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许昌腾飞市政公司和河南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均围绕暴露的问题,认真制定了以案促改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扎实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以案促改活动,从建章立制、安全投入、规范审批、培训考核、规范用工、严格监理和应急演练等方面,进一步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深挖问题根源,扎实制定了整改措施。二是相关行业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抓好行业问题整改。及时召开了建筑、市政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培训会,要求企业围绕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本单位问题隐患,尤其是解决安全监管不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住建、交通等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机制,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实施零容忍。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必须一严禁”条件确认,并加大了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有效提升了企业员工安全意识,促进了企业本质安全提升。三是各级政府深化以案促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印发了《全市安全生产领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五查、五促”和“六个一”,集中两个月时间,认真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隐患,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深入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有限空间专项活动,印发《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醒函》,专门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培训会,集中开展“一清三经常”活动,统一制作下发有限空间作业培训课件、事故警示教育片、作业活动多媒体宣传片、应急演练教学示范片等学习资料;集中开展窨井设施专项整治,全面开展普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专业普查员队伍,深入一线道路、学校、医院、场院、小区等,严格按照省技术导则,开展窨井设施普查,建立整治台账,建立智能井盖管理平台,实现井盖缺失、移位、松动、积水等情况自动报警。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广场宣传等形式,引导广大群众通过12345热线、许昌智慧城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积极投诉身边的井盖问题。全市共普查各类窨井设施328972个,其中存在问题的有40758个。目前已经整治完成各类问题窨井设施23898个,相比今年省定民生实事明确的10000个窨井设施整治任务,超额完成13898个,完成率达到238.98%,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2020年省道豫S235禹州段“9·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情况

1.事故基本情况。2020年9月23日7时56分许,省道豫S235禹州段花石镇白龙村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4人受伤(其中5人由家长带领到医院检查,因受伤轻微3人未住院),直接经济损失505万元。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2.责任追究情况。豫KJR508号长安牌小型面包车驾驶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被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事判决书〔2020〕豫1081刑初795号)。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规定,落实党纪政务处分人员28人,其中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1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2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6人,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4人,政务记过处分1人,政务警告处分4人,诫勉谈话6人,谈话提醒,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3人。同时,禹州市人民政府向许昌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

3.行政处罚情况。禹州市教体局吊销了花石镇东升幼儿园《办园许可证》(禹教体字〔2020〕168号)。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禹州市禹龙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罚款30000元。沁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规对沁阳市昊宇物流有限公司罚款50000元,对沁阳市红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

4.防范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市“三项治理”联席会议要求,结合此次事故所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市“三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立即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督导工作方案》,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原则,对接送学生车辆、道路安全隐患进一步排查,严查车辆违法行为,建立整治台账,坚持挂账销号,真正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能管控”。同时,抽调应急、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人员成立四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全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专项整治期间共取缔19辆不合格车辆。二是强化服务保障,增强监督意识。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备案,完善了校车行驶、驾驶人员档案,全面掌握驾驶人、运行时间、线路等资料,并对全市1415辆校车及驾驶人进行犯罪记录、驾驶资质资格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完成所有校车二级维护工作。严格落实随车照管老师制度。教育、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建立了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校车安全管理社会参与机制,为开展校车常态化监管奠定了基础。三是织专题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各地各学校及时印发《关于交通安全致家长一封信》,确保发放率和回收率、家长知晓率3个100%,利用多种形式对师生宣传交通法律法规,教育师生和家长不乘坐无安全保障的、非法的、改装的、无资质的社会车辆。进一步提高了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四是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重点加强上学、放学期间途经路线的巡逻管控,加大对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等严重违法的查处力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和校车违法行为,保持对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严管高压态势,确保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稳定。五是全面排查道路安全设施缺失状况,针对存在的影响行车的路面病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予以恢复。禹州市主干路网完成修补坑槽1300多平方米、安装立交桥安装防抛网158米、补栽警示桩194根、恢复桥梁伸缩缝1处、施划S235花石路口至禹登界道路标线6600多平方米、增设S235警示标牌14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违法开设平面交叉道口10处、整治非公路标牌4处、处置违规埋设管道3处、审批大件运输20件、抄告违法信息11份等,切实消除了因部分道路设施缺陷产生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