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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应急罚〔2023〕9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7-12 16:4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违法事实:2023 年 6 月 28 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河南源洪电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总经理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规定组织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和《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中一项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河南源洪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