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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应急罚〔2022〕煤01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3-31 15:5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违法事实: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
处罚内容:罚款捌万伍千元整(¥8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