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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许)煤安罚〔2022〕002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3-31 15:5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22 年 2 月 28日对 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云盖山煤矿二矿立案调查。经调查,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云盖山煤矿二从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始实施至2022年2月28日许昌市应急管理局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时间总计不到6个月,未按照法律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云盖山煤矿二矿

处罚内容:罚款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