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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应急罚〔2023〕10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7-19 16:4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违法事实:2023 年 6 月 15 日,本机关对许昌信捷实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未 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许昌信捷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