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注销以下1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禹州市利民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豫)YHPF〔2015〕00221)。
特此公告。
2018年10月8日